婚姻无效纠纷该怎么解决?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当遇到婚姻无效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符合上述婚姻无效情形的,婚姻自始无效。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在向法院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如果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要提供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的证据,像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需要证明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材料,如族谱、亲属关系证明等;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要提供能证明结婚时未达法定年龄的身份证明。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