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每个月少给该如何解决?


如果抚养费每个月少给,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遇到对方每月少给抚养费的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少给抚养费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抚养费可以少给,比如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但如果是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要是沟通无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抚养费约定情况的文件,像离婚协议、判决书之类,还有能表明对方少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开展审理工作。一旦判定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违约情况,就会判决其支付尚未支付的抚养费,并且有可能让其承担诉讼费用等。同时,法院也会把未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从而合理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若法院判决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