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该如何解决?
我之前做了医疗鉴定,拿到结果后,我觉得这个鉴定结论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能重新鉴定,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了解下具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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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需要明白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的重要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再次鉴定能够让更权威或者不同的鉴定机构重新对医疗事件进行评估。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再次鉴定结果依旧不服,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组织重新鉴定或者参考其他专业意见来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以此来证明鉴定结论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同时,也可以寻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有专业的人员来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总之,当事人在面对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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