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我们之间出现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没领证的这种情况,这些纠纷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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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领证的婚姻通常被称为同居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是财产纠纷。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例如,若一方在购置房产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给该方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其次是子女抚养纠纷。没领证所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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