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该如何启动?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经营状况特别差,债务也越来越多,感觉快要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如果要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该怎么启动呢?是直接去法院申请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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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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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启动方式。 首先是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成为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 接着是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一般来说,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进而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 总之,破产清算的启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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