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应当如何启动?

我遭遇了一起疑似医疗事故,现在想弄清楚该怎么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流程,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是自己去申请,还是通过医院来申请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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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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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对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启动方式。 第一种启动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会将该事故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医疗机构发生了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调查和处理该事故,启动鉴定程序。 第二种启动方式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同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医患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问题存在争议,但又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就可以选择共同委托鉴定。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委托书,并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此外,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鉴定结果将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法院会按照相关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途径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以及法院委托这几种。不同的启动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启动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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