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应计入哪个表?


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填报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准确地在相关表格中进行体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销售的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业务虽然在会计记账时没有按照销售来处理,但从税法的角度,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对待,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在不同的表格中进行填写。 视同销售收入需要填列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该表专门用于反映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调整情况。在这张表中,会有具体的行次来对应不同类型的视同销售业务,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类型,将相应的视同销售收入金额填入对应的行次。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就需要在该表中找到“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这一行次,并填入相应的收入金额。 视同销售成本则同样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列。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在该表中也有专门的行次用于填写视同销售成本。企业要准确计算并填写视同销售业务所对应的成本金额。填写完成视同销售成本后,该表会自动计算出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调整金额,并将其反映到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正确填写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是确保纳税申报准确性的关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相关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操作,避免因填报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如果企业对具体的填报内容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