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中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该如何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庭中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中向法庭提出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的案号和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等。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会驳回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但有新的证据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