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如何中止执行?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试图中止执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通过执行异议中止执行。 首先,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这意味着,提出执行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向执行法院提出。同时,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也就是执行当事人以外的、认为其合法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例如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等。 其次,执行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提交的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可能包括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听证等。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例如,案外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执行标的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法院就可能会支持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此时,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总的来说,要通过执行异议中止执行,案外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