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探望权一方申请中止时该如何操作?

我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现在对方以对孩子成长不利为由申请中止我的探望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中止具体要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法院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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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中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执行探望权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为申请中止探望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执行探望权一方需要申请中止时,首先要确定申请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准备书面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探望权人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同时,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支持申请书中所述的事实。 然后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总之,申请中止探望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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