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如何提交证据?


在民事上诉案件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法律程序,关乎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提交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其次,关于证据提交的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将证据材料整理好,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承办法官。提交时,要制作证据清单,详细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证据提交给法院,一份自己留存。如果证据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要注意保存好邮寄凭证,以便查询和证明提交时间。 再者,证据的形式也有一定要求。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但要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对于视听资料,要提交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是电子数据,要提供数据的存储介质、访问账号和密码等,以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获取和审查证据。 另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指证据要客观真实,不能是伪造或者虚假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证据的线索和待证明的事实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总之,在民事上诉案件中提交证据,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方式和形式进行,确保提交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自己的上诉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