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起诉?


当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时,要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以下是较为详细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下来是起诉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怎么判,比如明确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同时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对方不让你看孩子的具体情况。此外,还需要准备能证明你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证明你和孩子关系的材料,比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 第二步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样方便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 第三步是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通常不会太高。 第四步是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时,你要向法院充分陈述你的理由和证据,说明对方不让你看孩子的情况,以及你希望实现探视权的合理诉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你探视孩子的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对对方进行罚款、拘留等,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