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起诉破产清算?


向法院起诉破产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实在还不起债或者明显没能力还债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公司的运营,公平地把公司的财产分给债主们。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主体得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接着是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然后是法院受理的过程。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按照法定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