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然后,需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接着,就是向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