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结婚登记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对象没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感情破裂想分开,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不知道没登记该怎么起诉离婚,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具体的起诉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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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事实婚姻的双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是同居关系,由于法律不承认这种关系为婚姻关系,所以不能起诉离婚。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于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和正常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致的。 所以,没办理结婚登记起诉时,要先确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再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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