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起诉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定的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的话,和普通的离婚诉讼流程大致相同。 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比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记录等)、财产状况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子女出生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 第二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 第四步,参加庭审。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你要向法院提供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证据,说明事实婚姻的情况以及你的诉求依据。 第五步,等待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这种关系为事实婚姻,不能直接起诉离婚。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