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该怎么起诉?


非法强拆是指在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相关步骤和要点。 首先是确定被告。一般来说,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就是被告。比如,如果是当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的强拆,那么街道办事处通常就是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其次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非法强拆的案件通常由被拆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方面,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强拆行为存在以及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明、强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相关的拆迁文件等。 最后要注意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免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