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出台了多个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规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主要聚焦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它明确了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比如,如果车辆是被借用、租赁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一般来说,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好比朋友借了你的车,出了事故通常是朋友负责赔偿,但要是你明知道朋友没驾照还借车给他,那你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赔偿范围上,解释也做了详细规定。它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这些规定让受害者在索赔时有了明确的依据。 此外,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解释也有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这就像给受害者的赔偿上了多重保障。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它不是专门针对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该解释。它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规定,确保赔偿金额的计算合理、公平。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从多个方面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