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开车出门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比如在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和标准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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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制定的。 首先,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方面,解释明确了多种情形。例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相关精神。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在赔偿顺序上,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这一赔偿顺序体现了交强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以及商业险的补充作用,保障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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