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告儿子不赡养要怎么成立?
我是一位母亲,儿子成年后一直不履行赡养我的义务,生活上对我不管不顾,经济上也不给我提供必要的费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这种情况告儿子不赡养怎么才能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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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法定义务。当母亲起诉儿子不赡养时,若想让这个诉求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有明确的主体关系。也就是说,必须能证明母亲与儿子之间存在母子关系。这通常可以通过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官方文件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母亲需要证明自己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一条件。缺乏劳动能力可能是因为年龄较大、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生活困难则可以体现在经济收入低于当地的生活保障标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等方面。 其次,要证明儿子有能力赡养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这可能包括儿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却不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对母亲不管不问,没有尽到照料的责任。母亲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儿子的工资收入证明、自己的医疗费用清单、邻居关于儿子不照顾母亲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母亲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提起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儿子确实存在不赡养母亲的情况,会依法判决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给予生活照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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