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担保时怎样拿对方的东西做抵押?


在帮人担保时,若想让对方提供抵押物来保障自身权益,这在法律上属于设立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担保。简单来说,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所以,首先你要和对方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明确上述各项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其次,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这些特定财产,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才正式生效。 对于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虽然抵押合同自签订时就生效,但办理抵押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把已经抵押给你的设备又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若办理了抵押登记,你就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设备或者优先受偿;若没办理抵押登记,第三人可能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你就只能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即使是不需要强制登记的抵押物,也建议办理抵押登记。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登记过程中,要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等问题。同时,要注意抵押合同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