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在探讨被劳务派遣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个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被劳务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然后按照协商好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种是法定解除,这又包含不同的情形。当用工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如果用工单位出现这些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被派遣劳动者如果没有上述用工单位违法的情形,只是自身原因想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正式用工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即可。 此外,如果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所做出的特殊规定。 总之,被劳务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