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感觉要裁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解除我的合同,还有我自己如果不想干了又该怎么解除,解除合同有啥条件和流程,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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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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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它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解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与单位协商后,单位也同意其离职,双方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例如,劳动者觉得当前工作不适合自己,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就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分为过错性辞退和非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则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当用人单位出现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时,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同的解除情形有不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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