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该怎么起诉?

我和对方申请了离婚,冷静期到了他却反悔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想通过起诉来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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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却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就是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可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诉求;事实与理由,要阐述你要求离婚的原因,比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身份证明方面,你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据材料是为了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的证据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购买凭证等。 之后就是正式起诉。你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就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程序等内容。其中,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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