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试用期怎样做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在这个期间,如果职工存在某些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用人单位招聘一名销售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销售业绩指标,而该职工在试用期内完全无法完成基本的销售任务,经过考核评估确实不符合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能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是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例如,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而职工多次违反该规定,经警告后仍不改正,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者,若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同样有权解除。比如财务人员在试用期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损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能在试用期解除。举例来说,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导致在本公司的工作经常出现延误、错误等情况,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用人单位发现后要求其改正,职工却不改正,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如果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能解除。比如劳动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导致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发现这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