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感觉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解除劳动关系,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也不清楚公司要是在试用期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得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下在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要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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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常见且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试用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非随心所欲,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招聘时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对自由的解除权,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说明解除的理由。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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