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怎样才能转让?


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债权人就变成了让与人,而接受债权的人则成为了受让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遵循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首先,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不属于上述三种不得转让情形的债权,才可以进行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债权,就不能转让,因为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 其次,债权转让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通知,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例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甲必须通知乙,从乙收到通知那一刻起,乙就需要向丙履行债务。 最后,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这说明受让人在获得债权的同时,也会取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等。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合理的抗辩理由,那么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该抗辩。总之,债权转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