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文件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合作社,听说合作社在增值税方面有免征政策,但是不清楚具体是依据哪些文件。我想了解这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以便确定我们合作社是否符合免征条件,该怎么去申请。
展开


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其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符合这一免税范畴。这里所说的农业生产者,就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免税政策。该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合作社在从事特定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以及成员农产品销售时,能够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也可能在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对合作社的增值税免征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或延续相关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合作社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体系,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合作社可以依据这些文件规定,对照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免征政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