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想了解一下在税收方面,我们合作社能享受到哪些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呢?这些政策对我们合作社的发展很重要,关乎成本和利润,所以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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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值税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免征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社把成员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拿出去卖,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打个比方,合作社成员种植了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合作社统一收购后再对外销售,这部分销售行为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其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成员的生产成本。比如合作社为成员采购了农膜用于农作物的种植覆盖,在销售给成员时,这笔交易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还有,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这些业务对于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非常关键,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有助于鼓励合作社开展这些服务。例如,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就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