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做账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我公司有一些已做账但未认证的进项发票,现在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先认证发票再转出,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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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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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做账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于已做账未认证的进项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该进项发票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即使发票未认证,也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在会计核算上,要做一笔调整分录。假设原来入账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在要进行转出,就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其次,在税务申报方面,由于发票未认证,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填报。但是要注意,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因为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进项税额转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如果后续发现是由于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需要转出,企业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及时调整账务和相关税务申报,避免税务风险。总之,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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