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犯的案子现在要怎么审?
我十多年前可能涉及一个案子,当时没处理,现在突然说要审理了。我很慌,完全不知道这种过了这么久的案子会按照什么流程来审,是和普通案子一样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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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十多年前犯的案子现在审理,需要先明确一个重要概念——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若案件未过追诉时效,现在要进行审理,一般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来进行。首先是立案,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接着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会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就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不过,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便过了很长时间,依然会对其进行审理和判决。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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