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辞退15年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超过15年了,最近公司说可能要辞退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心里很没底,希望能清楚了解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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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辞退15年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所以工作15年,正常情况下能拿到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辞退。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15年被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获得3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具体补偿要依据辞退的原因和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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