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18年以上员工如何赔偿?


新劳动法辞退18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该法同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辞退18年以上员工,一般情况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辞退18年以上员工需支付2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存在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同样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辞退18年以上员工的赔偿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依法依规处理辞退事宜,避免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 过失性辞退:就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