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保全起诉人外地的房子?

我在起诉别人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一套房子在外地。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对于外地的房子能不能进行保全。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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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是可以对起诉人(这里应是被起诉人,也就是被告)外地的房子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于被告在外地的房子,只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原告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来说,法院在审查时会考虑几个因素。首先是原告需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法律纠纷,并且如果不进行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次,原告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当的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损失。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就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通过相关程序通知外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等保全措施,限制被告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从而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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