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公司工作15年,60周岁未办退休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上海一公司干了15年,现在60周岁了但还没办退休,结果被公司辞退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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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某公司工作15年,60周岁未办退休被公司辞退,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当劳动者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会自然结束。在这种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内。 其次,若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雇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予以补偿;但如因用人单位过失(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或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则不需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未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一旦被公司辞退通常是没有赔偿的。因为60岁以上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不过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60岁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如果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缴费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至满15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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