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把明知是偷来的东西帮忙藏起来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况,从主观方面该怎么去理解呢?是只要知道东西来路不正就算,还是有更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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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饰隐瞒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理解该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知”是该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好理解,就是行为人明确知晓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例如,小偷直接告诉帮忙窝藏的人,这东西是偷来的,此时帮忙窝藏的人就属于确切知道。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财物的情况、交易的方式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经验,应该意识到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或者交易方式非常隐蔽、不正常,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判断“应当知道”的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该条文没有对“明知”作出详细解释,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提供了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不能仅仅依据行为人的口供,而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财物是犯罪所得,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那么依然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上的“明知”。 此外,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地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客观上对犯罪所得进行了处置,但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是犯罪所得,那么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例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朋友搬运了一批货物,后来才发现这批货物是犯罪所得,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明知”的含义和认定标准,同时明确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在具体案件中,要结合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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