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准确理解招摇撞骗罪的含义?
我在生活中听说过招摇撞骗罪,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罪名的准确含义到底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招摇撞骗,它和其他类似的罪名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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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这里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一个普通公民冒充警察去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一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去进行所谓的“执法”等行为,都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则是指行为人利用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骗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如骗取钱财;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如骗取荣誉、职位、爱情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所区别。虽然两者都有骗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但诈骗罪主要侧重于骗取财物,而招摇撞骗罪强调的是利用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而且,诈骗罪的成立有数额要求,而招摇撞骗罪并不单纯以数额来认定,即使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小,但如果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也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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