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终止合同应给予补偿的规定?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合同有些情况要给补偿。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拿到补偿,补偿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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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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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中,终止合同给予补偿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因特定情况失去工作时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下将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读。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劳动合同终止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在这些终止情形中,有些是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李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以和原来一样的工资待遇续签,但小李不想续签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公司降低了工资待遇续签,小李不同意,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当用人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并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可能因此面临失业的困境,给予经济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经济压力。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中终止合同应给予补偿的规定,既考虑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一项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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