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而言的一种侵权行为类型。一般侵权行为通常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并且由受害人来证明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要素。而特殊侵权则有其独特之处。 从概念上来说,特殊侵权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即使行为人无过错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考虑其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特殊侵权中,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做出了特殊安排,放宽了对受害人证明责任的要求,或者对侵权人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在我国,有很多法律条文对特殊侵权做出了规定。例如《民法典》中规定的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一种特殊侵权。这里并不要求受害人证明生产者存在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且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就要担责。这是考虑到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消费者很难去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细节,也难以证明生产者的过错。所以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做出了这样的特殊规定。 还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样,这里不要求受害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人很难去证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法律这样规定,有利于促使企业等主体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和破坏行为。 高度危险责任也是特殊侵权的一种。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里对经营者课以较为严格的责任,是因为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也属于特殊侵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控性,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 理解特殊侵权,关键在于把握其与一般侵权的区别,以及法律基于不同的社会政策和价值考量对特殊侵权做出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