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夫妻相互继承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婚姻效力的具体体现之一,对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相互继承权以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夫妻双方才能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比如,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一般也就不享有法定的相互继承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为夫妻相互继承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对方的遗产。 在实际继承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去世,那么这套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才作为丈夫的遗产进行分配。 关于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在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原则上份额相同。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相互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继承时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遗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