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如何认定才具有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留了份遗嘱,但是家里人对遗嘱的效力有争议。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想知道认定遗嘱效力有哪些条件和标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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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理解遗嘱的内容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主、自愿决定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欺骗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例如,遗嘱人将不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那么关于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同时,遗嘱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最后,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也有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遗嘱的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条件,也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 总之,认定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形式要件以及见证人资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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