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该如何表决?
我有一笔优先债权,现在相关方面要把它调整为普通债权。我不太清楚这种调整要怎么进行表决,是和普通的债权表决一样吗,有什么特别的规则和流程,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在法律中,优先债权是指在清偿顺序上具有优先地位的债权,比如担保债权等;普通债权则是没有优先受偿权,按一般顺序清偿的债权。当涉及将优先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时,这一过程通常发生在企业破产重整等程序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其中债权分类包括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也就是优先债权这一类。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将优先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这种重大事项,在表决时优先债权组会单独进行表决。首先要明确,这一调整对优先债权人的权益影响很大,因为一旦调整为普通债权,其受偿的顺序和比例可能会降低。所以在表决过程中,优先债权人需要充分了解调整的原因、目的以及对自身权益的具体影响。如果优先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认为该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这样即便优先债权组不同意,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重整计划草案仍可能被强制通过。 总的来说,优先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的表决是一个严肃且有法定程序的过程,优先债权人要积极参与表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