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我想知道在破产重整中,各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我的债权能不能优先得到偿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受偿顺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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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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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债务调整和经营重组,以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避免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明确受偿顺序至关重要,它关乎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的工资等权益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整体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这两者的清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这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相对靠后。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某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么各个债权人将按照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此外,对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因为担保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以降低债权风险。不过,如果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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