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代理词该怎么写?


第二次离婚代理词是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第二次离婚代理词的写法。 首先,代理词的首部包括标题和称呼。标题直接写“第二次离婚代理词”即可。称呼一般为“审判长、审判员”。这部分是代理词的开头,要简洁明了地表明身份和目的。 正文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陈述案件基本事实。详细说明双方相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生活情况,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情况以及之后双方关系的发展等。比如,介绍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是否有过沟通、是否还共同生活等情况。这部分要客观真实,为后面的观点提供事实基础。 第二,阐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在代理词中,要结合具体情况,说明符合哪些法定离婚情形。如果存在分居情况,要说明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若有家庭暴力,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第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抚养方案。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代理词中,要说明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如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 第四,财产分割问题。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代理词中,要说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并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要在代理词中明确提出。 最后是代理词的尾部。一般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再次强调请求法院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并表达对法庭的尊重。如“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支持原告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谢谢!” 在撰写第二次离婚代理词时,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要客观、准确,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言辞。同时,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突出重点,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