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想办理房产证,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以及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让我可以顺利办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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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要准备离婚判决书。这些材料是证明身份、婚姻状况以及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其次,办理析产公证。双方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房产的分割情况。析产公证是对离婚后房产归属的一种法律确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后,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等。房管局在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过户回执。 最后,领取新证。在完成上述手续后,按照房管局的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已更名的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方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房产的所有权变更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这明确了房产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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