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该怎么写?


刑事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纠正错误的法律文书。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申诉状的写法。 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刑事申诉状”,让受理机关一目了然这是一份关于刑事申诉的文书。 接下来是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如果是公民,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这部分内容是为了让检察院能够准确联系到申诉人以及相关的代理人。 然后是案由和申诉请求。案由要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申诉请求则要明确、具体,比如请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请求减轻刑罚等。例如,申诉人可以这样写:“申诉人因[具体罪名]一案,不服[具体法院名称][具体文号]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请求贵院撤销原判,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刑事申诉状的核心。在这部分,申诉人要详细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说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比如存在哪些证据被忽视、哪些证人证言被错误采信等。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这需要申诉人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例如,如果原判决适用的罪名错误,申诉人可以指出应该适用的正确罪名,并说明依据的法律条款。 最后是结尾部分。要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如“此致[具体检察院名称]”,然后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诉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为申诉人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写刑事申诉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请求明确,这样才能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