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如何写辩护词?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辩护词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定义。简单来说,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撰写辩护词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其一,从事实认定方面。要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看是否存在认定错误。比如,确认军人执行的职务是否属于“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军人的行为缺乏合法的依据,那么被告人的阻碍行为可能就不构成此罪。举例来说,如果军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当事人进行一定的阻拦,这可能就不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同时,要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行为。暴力和威胁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被告人只是与军人进行了言语上的争执,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那么也不构成此罪。 其二,从证据方面。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看证据是否充分、合法。比如,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况。如果证据存在瑕疵,那么就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且,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也很关键。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从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 其三,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故意。如果被告人是因为误解或者不知情而做出了看似阻碍的行为,但实际上并没有故意阻碍的主观意图,那么也不构成犯罪。例如,被告人不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以为是普通的冲突而进行了反抗。 其四,从量刑情节方面。如果被告人确实构成了犯罪,那么可以考虑一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的表现,或者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军人的谅解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都可以作为辩护的要点。 总之,撰写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辩护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