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该怎么写?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撰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要明确辩护词的整体目的。辩护词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开头部分,要表明辩护人身份以及辩护的合法性依据。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未成年人姓名]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下来是对案件事实的阐述。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要仔细分析行为的起因、过程和结果。比如,是否存在被他人教唆、引诱的情况。如果是受到不良成年人的影响而参与了寻衅滋事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尚未完全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 然后,分析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可能他们的行为更多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好奇或者为了寻求刺激,而并非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意。如果能证明其主观恶性较小,也是辩护的一个重要方向。 在行为情节方面,要考察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只是轻微的打闹、推搡,没有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在量刑上可以请求从轻处理。同时,还要看未成年人在案发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在结尾部分,辩护人要总结观点,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各种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综上所述,被告人[未成年人姓名]系未成年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且具有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总之,撰写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法律规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