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怎样写能少收诉讼费?
我准备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但我希望能少交点诉讼费。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起诉状里关于财产分割这部分该怎么写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技巧或者法律规定的写法可以少收诉讼费,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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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的收取与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密切相关。要想在离婚起诉状中通过合理书写财产分割内容来少收诉讼费,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只有当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时,超过部分才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 基于此,在撰写离婚起诉状时,如果对部分财产的分割没有争议,或者某些财产暂时不打算在此次诉讼中进行分割,可以不在起诉状中提及这部分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而存款的归属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只是对房产分割有争议,那么在起诉状中可以只写房产相关的财产分割请求,这样计算诉讼费时就只考虑房产的价值,从而有可能降低总的诉讼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并非是隐瞒财产。如果之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仍然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进行分割。另外,在不提及部分财产时,要确保这种做法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和合理考虑,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在立案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诉讼费进行调整。如果后续诉讼过程中涉及财产情况有变化,也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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