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该怎么写?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代理人表达观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写法: ### 标题与称谓 标题直接点明“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让人一目了然。称谓方面,根据案件审理程序,若在一审,称呼为“审判长、审判员”;若是二审,则称“审判长、审判员、合议庭各位成员”。这样规范的称谓体现了对法庭的尊重。 ### 引言部分 引言需表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说明是接受哪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同时,可以简要提及接受委托后开展的工作,如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等,以显示代理人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和充分准备。 ### 正文内容 - **阐述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之一。代理人要详细列举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它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能直观反映双方的经济往来;考勤记录,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体现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些是劳动者身份的象征,表明其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此外,还可以结合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说明。例如,劳动者长期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场所从事特定工作,且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 **引用法律依据**:在阐述事实劳动关系后,要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点。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代理人要结合这些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案件事实,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 - **分析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等责任。代理人要清晰地阐述用人单位的这些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 结束语 结束语部分,代理人要对观点进行总结,再次强调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落款 代理词的最后,要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以及日期。 撰写事实劳动关系代理词时,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合法,语言表达准确、清晰、有条理。同时,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以达到最佳的代理效果。





